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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毒火腿案给人的三点“误读”

2004/3/31 10:40:26 来源:天府早报


  日前,浙江金华市金东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对金华毒火腿案主角———永泰火腿食品厂法人代表曹锡平、曹锡洪兄弟提起公诉(据3月30日《解放日报》)。
  这家“永泰”厂,也就是去年底央视在“金华敌敌畏火腿”调查中曝光的厂家。如今,不法老板被提起公诉,接受法律制裁,当然是大快人心之事,不过这则短短两三百字的报道,却让我生出不少“误读”来。
  “误读”之一:曹氏兄弟就是“毒火腿”案的“罪魁祸首”,这金华火腿的千古美誉似乎就败在曹氏兄弟手里。因为从
  报道来看,金华市打响了“火腿保卫战”,公安机关将曹锡平捉拿归案,曹锡洪也投案自首,而站在被告席上的也只有兄
  弟俩,给人的感觉是这兄弟俩是害群之马,就是他们(也只有他们)这一两颗“耗子屎”坏了金华火腿这“一锅汤”。果真如此吗?在央视以及众多媒体的报道里,使用“敌敌畏工艺”的可不只这家“永泰”厂,另外一些厂里,工人同样“光着双脚在水池里清洗猪腿”,而“用过的敌敌畏瓶子随意地丢在
  水池旁”。那么,有理由质问,曹氏兄弟之外的不法之徒是否就应该逍遥法外?
  “误读”之二:就是这曹氏兄弟,也是在无意之中使用敌敌畏的,实在是出于一时疏忽。因为该报道称,在火腿加工过程中,曹锡洪一时找不到合适的杀虫剂,便授意操作工将“敌敌畏”倒入水缸内浸泡火腿;而曹锡平得知后,先反对,后默认,还嘱咐要“少用些”。这不法厂家不仅找到借口了,而且还“心肠不错”嘛。但是事实却是:并非他们找不到合适的杀虫剂,而是为了节约成本,使用便宜而“神效”的敌敌畏。一句话:就是牟取暴利的利益驱动,让他们铤而走险。
  “误读”之三:“敌敌畏火腿”是隐蔽作业,暗中生产,见不得天日的,这些不法厂家似乎就是监管部门鞭长莫及的“地下作坊”。可是,在央视的曝光中,这“永泰”厂是冠冕堂皇的“合法厂家”呢,整个生产过程也是“阳光操作”。更离奇的是,那些用敌敌畏浸泡过的劣质有毒火腿都能通过有关部门的检测,成为合格产品。在一家厂子里,记者甚至看到工人正在“越俎代庖”地往火腿上加盖“正宗”的检疫章。知情人透露,往火腿里添加敌敌畏在金华当地早就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也就是说当地政府并非不知情。因此,有理由认为,负有监督之责的有关部门在玩忽职守,甚至与不法商家“利益均沾”、沆瀣一气。那么,在将不法厂商绳之以法的同时,又该如何追究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呢?我想,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毕竟“守夜人”尽责,才是民众吃到放心食品的最大保障。

雪里埋  编辑:诗琦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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