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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零食竟赠送硬币 人民银行有关人士:此举违法

2004/5/26 10:20:37 来源:八桂都市报
    “硬币也能作赠品!这不是很有损人民币的尊严吗?”昨日,记者接到陈先生投诉,其母亲去附近的批发市场进货,打了一大包的零食, 批发老板给了她一个大箱子把所有的商品打包回来。陈先生说:“回来的时候我发现里面有两个一元硬币,用塑料包装,上面写着‘亚林赠品’,是由长沙亚华食品有限公司赠送的。”记者看到,那赠品上标有生产厂家地址和联系电话,由于印刷的字体太小无法看清楚。陈先生说,“我觉得用硬币作赠品,太赤裸裸了,且把人民币当作一种促销手段,我觉得有损人民币的尊严。”而许多在陈先生家商店购物的顾客认为:“这无所谓,而且把硬币作赠品更加直接了当,方便实用,反而是个好事情。” 

    这是好事情吗?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货币管理科的同志对此表示:“直接标明‘赠品’并用于商品销售中,很明显它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将人民币包装在商品中进行促销’是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行为。” 

    那么这种违法行为该遭到如何处罚呢?该管理科的同志说,“这种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行政处罚,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的处罚情况要等有关部门调查后才能作出决定。” 

    可是现实生活中有太多的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如人为地将某些人民币冠字,号码作为“吉祥号码”使其升值;在喜庆、丧葬活动中抛洒人民币以增加气氛等。该管理科的同志说:“凡利用人民币进行商业装饰,制作商业广告、工艺品和商品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人民币上印有我们国家的国徽,爱护人民币,保持人民币的整洁,维护人民币的尊严,保障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是每一个公民的光荣义务。”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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