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金华“毒火腿”案宣判

2004/6/4 8:42:14 来源:大众网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3日对“毒火腿”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曹锡平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曹锡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曹锡平原系金华市金东区永泰火腿食品厂法人代表,被告人曹锡洪系其哥哥,2003年10月底,该厂用兑入“敌敌畏”农药的水浸泡火腿300只。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