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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食品标签混乱 散装食品成投诉热点

2004/10/10 10:52:16 来源:食品产业网
    10月9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国庆期间市工商所辖各分局共接到1148件投诉,其中食品方面的投诉占了近30%,超市销售的散装食品问题尤其突出。随后,在记者调查中发现,目前市面上许多食品标签标识比较混乱,标签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工商执法人员称,按照国家近日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强制性标准,和已经实施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标签标识不清也算不合格产品。

成都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国庆期间全市9区11县范围内共接到的1148件消费投诉中,散装食品成为投诉的热点。出现问题最多的集中在月饼、熟食和一些速冻食品上。

随后,记者对市内的一些超市和商场销售的散装食品进行了调查,发现市场上销售的散装食品很多存在标签和标识不清楚,食品包装上该有的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不全。有的甚至连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这些基本的资料都没有。

在双桥子附近的一知名超市里记者看到,一些散装食品销售点并没有专人负责,更没有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一些销售人员操作时连口罩和帽子也没有戴。

记者在成都市内其他一些超市还发现,超市里销售散装食品的专柜没有防尘材料遮盖,也没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而且,一些消费者随意在散装食品里面徒手挑选。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散装食品并没有和销售食品明显区分。品尝的样品上无“可品尝”的字样。

据市工商消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工商节前检查监督的情况看,市场上的许多食品标签标识比较混乱,甚至存在标签弄虚作假现象。据介绍,国家出台的新的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明确规定标识标签不清楚同样为不合格产品。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的内容有: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工商部门提醒,如果消费者发现并证实其标签的标识与实际品质不符可以依法投诉并可按照《产品质量法》和《消法》相关规定获得赔偿。

市卫生执法监督检验所的负责人称,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销售的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能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经营者必须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供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散装食品应与销售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的字样。禁止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不得重新加工销售,应由经营者或制售者负责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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