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产销售劣质奶粉,浙江泰顺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于12月10日对4名苍南籍人分别作出一审判决,高明勇、黄益镳、吴坤、吴在余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4个月、两年两个月、1年6个月、1年两个月,并被处相应罚金。
法院判决认为,蛋白质含量低于国家强制性规定卫生营养标准的婴、幼儿奶粉,应被认为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4被告人明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奶粉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却放任公司予以生产、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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