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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红"事件引发深思:食品安全向谁讨要

2005/3/12 9:43:39 来源:新华网
    问题食品去向查明

    继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3月5日在执法检查中查出广东“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味源牌金唛桂林辣椒酱、辣椒油等含有“苏丹红一号”后,3月8日,有关这批问题产品的流向也已查明。

    据亨氏美味源(广州)食品有限公司(简称亨氏美味源)称,该公司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问题食品”包括118箱美味源辣椒油,272箱美味源金唛桂林辣椒酱,均为24瓶/箱。其中前者已通过5个经销商销往北京、广州、中山、惠州、南昌及福建南平,后者已于2003年售出。    

    据了解,亨氏美味源的消费者热线现正全天24小时运作,对“问题产品”进行回收。受影响的产品具体批号如下:美味源辣椒油(2005.02.05,2005.02.17,2005.02.20,2005.02.23,2005.02.24),金唛桂林辣椒酱(2003.07.07)。消费者可以把已使用过或未开封的产品,连同里面的酱料直接寄回广州亨氏美味源公司,将得到产品的全额退款,并获相应的邮寄费用;还可以选择通过当地的中国邮政,或专递服务寄回相关的产品。有关专递服务的详情可咨询热线电话:020-84696176转6006。    

    该公司强调,消费者务必在寄件内附上消费者姓名、详细邮寄地址、邮政编码、常用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邮寄费用单据。一旦收到回寄的产品以及上述信息,公司将通过邮政电汇支付相应的款项,并以电话通知消费者,确认其退款要求已受理。    

    另外,若消费者对特定批号以外的226克美味源金唛桂林辣椒酱和150毫升、225毫升的美味源辣椒油产品存有疑虑,也可以按照以上程序把产品退回。

    亡羊补牢凸现监管滞后

    食品安全一直是百姓关注的焦点问题,今年“两会”中这个问题也受到代表委员们的广泛关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关键是要做好事前监督,把主要精力放在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日常监管上。

    此次苏丹红事件,监管人员虽然在短时间内就查明了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流向,但是,没有将问题食品截留在源头也体现了监管的滞后。比如,这次发现的问题亨氏辣椒酱,早在2003年7月就出厂了;据亨氏公司人士称,之所以亨氏辣椒酱被检出“苏丹红一号”,是因为该公司的原料供应商广州辉和科技有限公司出了问题,而广州辉和科技有限公司网站显示,该公司主要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与开发,其在国内的合作伙伴有107家,遍布全国各地。    

    虽然这些辣椒酱、辣椒油的流向已经查明,但由于产品已全部流向超市、食品店、小吃店、饭店等,很可能对广大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影响。由于此次对问题食品发现不及时,导致目前有大量亡羊补牢的工作等人来做。比如,要动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告示市民禁食这些辣椒酱和辣椒油,并在发现后迅速举报。而且,虽然目前只在辣椒酱和辣椒油等食品中查出“苏丹红一号”,但监管部门的工作并不能仅限于此,而应当扩大到相关的产品和食品。同时,除了这些品牌的辣椒酱和辣椒油之外,还要追查其他厂家生产的辣椒酱和辣椒油等产品是否也含有“苏丹红一号”。由此才可能对广大消费者的健康负责。    

    消费者追问食品安全

    尽管此次苏丹红事件发生后,几大相关名企纷纷声明自己的产品安全,但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有关食品安全的忧虑却又上心头。

    一位外企白领对记者说:“前几天听说国内没发现含苏丹红的食品,现在突然又说发现了,感觉挺不舒服的,担心买到不安全的食品。”报社的张小姐对记者说:“大企业的产品都出了问题,尤其像麦当劳这种以前常吃的东西都不安全了,为什么没有早点儿发现?”    的确,亨氏作为国际知名食品生产商,它的食品安全风险的控制管理机制竟然出现重大漏洞。那么,占全国100多万食品生产企业70%的家庭小作坊,它们的食品质量又如何保证呢?

    含“苏丹红一号”的食品在英国出现后,该国已经采取措施,准备实施产品追溯制度并建立污染产品控制图。同样,类似的制度补救也是我们急需的。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从食品的生产和流通的两个过程同时“发力”,尽快建立链式的食品安全全程监控体系。    同时,我国在食品卫生的监管上亟须完善立法、严格执法。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农业、卫生、工商等多个部门,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几十部法律法规中。这种情况既不能涵盖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的食品监管,有时各种法规还相互掣肘。应当尽快制定一部有综合性、覆盖范围广、操作性强、解决交叉和重叠、避免矛盾并且制裁措施严厉的《食品安全法》,同时要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严格执法。这样,我国公民所担心的食品安全才有望得到改善。

    上图:日前,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在济南一家餐饮单位查获了部分含有“苏丹红一号”的辣椒制品,并追查到了其在济南的销售商。160余箱含有及可能含有“苏丹红一号”色素的辣椒制品被封存。    (市场报 记者 董颖 记者 朱峥/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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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丹红一号引发热点提议 食品安全需下猛药

    由“苏丹红一号”所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两会上的焦点话题之一。而实际上,劣质食品的存在状况和对人身所造成的伤害———不管是已经显现出来的,还是尚未被发现的,可能都比我们所已知的情况厉害得多。3月9日,四川省工商局对成都、绵阳、南充等城市大中型商厦和超市所经销的豆粉进行抽查,结果发现因存在严重问题而不合格的豆奶粉居然占到了86.7%的比例。这样的抽查结果令人震惊。

    令人震惊的还有,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近日又联合发出警告,称“洋快餐”的多种食物中含有致癌毒素———丙烯酰胺化合物(简称丙毒)。这已经是世卫组织第二次发布有关“洋快餐”含有可致癌丙毒的预警信息。早在2002年,世卫组织就公布称,这种致癌毒素存在于各种品牌的“洋快餐”中。薯条、薄脆饼、烤猪肉与水果甜品上的棕色脆皮,以及大量煎炸食品中都含有大量丙毒,部分食物的丙毒含量超标400倍。世卫组织食品安全部负责人还指出,科学家已查明,凡与食品有关的癌症中,30%-40%都与丙毒有关。

    其实,关于劣质食品所给我们带来的震惊已经足够多了。远的不说,仅去年发生的阜阳劣质奶粉一案,已足以触目惊心。而在劣质食品事件频发的情况下,这种触目惊心似乎正有被漠视和忽略的趋势。说的白一点,是有点见怪不怪了。

    对于无法左右劣质食品安全事件的老百姓来说,见怪不怪可能更多地透出的是作为消费者的无奈与妥协;但对于负责食品安全的有关部门来说,如果也对此见怪不怪,听之任之,则是一种失职行为。而食品安全事件的屡禁不止,无疑和监管部门政出多头、监管不严、处理过于宽松有很大关系。

    一个令人不愿相信而又不得不相信的事实是,在我国,包括农业、质监、卫生、工商、商业、药监、城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众多部门,都有管理食品安全问题的职责和权限。而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则分散于《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几十部法律法规中,没有一部统一的法规涵盖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在这样一个婆婆众多、法规散乱的管理体制下,食品安全究竟能有多大的保障?

    也正鉴于这种状况,在今年的两会期间,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立法的呼声十分强烈,代表委员们期望能通过《食品安全法》的制定,给食品安全以相应的法律保障。

    但另一方面,再完善的法律也是要靠人去实施完成的,所以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最终的解决途径可能还是在完善的法律框架下,加强监管与监督,严管重罚。全国政协委员杨利霞所提出的把食品安全事件与各级政府官员的官帽联系起来、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议,也许是解决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一剂猛药。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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