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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专项整顿乳制品

2005/3/23 14:43:48 来源:中国质量报
    山东省质量技监局决定,从3月8日起至4月底,省质量技监部门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乳制品和乳饮料专项检查整顿活动,凡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名称中带有“乳(奶)”字样的所有液态产品,均纳入此次专项整顿的范围。

    这次专项整顿的重点有4个方面。一是清理企业执行标准。严格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和山东《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企业产品标准实施登记和年审,核对企业执行标准登记证书中登记的标准编号和名称是否和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相符,审查执行标准登记证书副本是否已年审。对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和执行标准与登记证书登记的标准不相符,以及未及时进行年审的食品生产企业,要督促其及时改正。

    二是清理企业备案产品标准。严格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软饮料的分类》、《巴氏杀菌乳》、《酸牛奶》、《灭菌乳》、《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和《含乳饮料卫生标准》等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备案产品标准的技术指标和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必须和备案(执行)标准名称一致。乳饮料及乳酸菌乳饮料的蛋白质含量必须不低于1.0%,乳酸饮料及乳酸菌饮料蛋白质含量必须不低于0.7%。对技术指标或产品名称不符合要求的备案产品标准,及时通知企业限期进行修订,对拒不修订者,要公告作废。

    三是严格食品命名。当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四是规范产品标识。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对生产领域的包装标识进行检查。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中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乳饮料”中的“乳”、“饮料”,都应使用同一字号。为避免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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