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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食品安全工作两级督察办制度》

2005/5/11 15:45:38 来源:中国食品报
    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保证省内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更好地发挥省、市(地)两级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牵头和抓手作用,该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近日下发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两级督察督办制度》。
    据介绍,食品安全督察督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市(地)的督察督办工作;各市(地)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的督察督办工作。督察督办工作的重点和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省政府部署的专项工作以及明确交办的任务;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群众举报的、新闻媒体披露的有关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和事件;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中涉及到的有关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日常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领导批转、批示的有关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其他需要重点督察督办的重大事项。同时该制度对督察督办工作的主要方式、督察工作程序、督办工作程序以及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等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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