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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条措施规范福州超市裸装食品

2005/5/16 16:47:29 来源:中国食品报

近日,福建福州市针对裸装食品出台了8条措施规范超市裸装食品,以确保食品安全。

据悉,这8条举措具体是:直接入口的糕饼类、蜜饯类等可直接入口的裸装食品,在上架销售时必须提供包装;生面类、卤制品、熟食品等裸装食品,在销售时必须做到专柜销售、专人看管、即时包装;包装袋外侧应粘贴标签,按标签标准标示所有信息。裸装食品进货时须索证、索票,签订“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推行协议准入制度,从事包装服务的销售人员应统一着工作服,佩戴口罩、手套,使用专用取夹工具。裸装食品从进货、加工、上柜、销售全程加强自检,建立检测结果登记台账,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上架销售。经营者须每日在销售柜台醒目位置公示裸装食品进货来源、加工原料、加工程序、加工时段、包装时间、保质期限、检测密度、检测结果等商品质量信息。对糕饼类、卤制品类等保质期短的食品,在每日收市后,马上核对进货台账、加工台账、销售台账,仔细清点核算未售出裸装食品的数量,核查保质期,确保过期食品即时下架、下柜,当日集中统一销毁,记入销毁台账,严防过期糕饼类等掺入原材料二次加工上市,严防过期卤制品、熟食品重新回炉加工上市。超市自检发现待售裸装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被认定及接清查通知销售的裸装食品为不合格的,立即停止销售,张贴《召回不合格食品公告》,不合格食品三小时内在全市撤下货架,集中统一销毁。段长为第一责任人,实行过错责任追究,段长须督促企业建立进货、加工、销售、销毁台账。福州市各大中型超市均建立12315联系点,接受举报投诉。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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