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31日,市民许先生到长阳路上某超市分别购买了4箱富硒苹果、香梨和桔子,其中苹果和香梨总价各为115.20元,桔子为91.2元。在苹果的外包装盒上,印有“经常食用富硒苹果可以提高人体抵抗疾病能力,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等宣传内容,而香梨外包装盒上印有“经常食用具有清热化痰、防癌美容等功效”。
对此宣传,许先生认为纯粹是虚假内容,便于今年3月10日提起诉讼。他认为,根据有关规定,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此外,食品广告中不得出现如延年益寿等医疗术语、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以及无法用客观指标评价的用语,而超市销售的产品却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构成欺诈,所以要求法院判决超市“退一赔一”。
法院审理后认为,苹果和梨作为一种人们日常食用的水果,其对人体健康的功效不仅见诸于各种书报杂志,也为大众所熟知,许先生作为一名消费者,其对苹果和梨的食用功效应有一定的认识。超市销售的苹果在外包装上宣传其保健功效,即使有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广告发布的有关规定,但并不因此构成欺诈,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倪杰 通讯员 李学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