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综合报道 > 正文

产品夸大宣传该不该罚?

2005/5/27 17:29:24 来源:信息时报

    包装盒上说奶片蛋白质为12%,实际上却只有10%,佛山市南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认为其以次充好,对该公司处以29万元的罚款。之后,该公司将质监局告上法庭,理由是:即使是10%的蛋白质含量既没有违规也没有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因此不该受罚。案经两审,佛山市中院日前作判,质量低于承诺就可认定产品以次充好,因此,维持了质监局的处罚决定。

蛋白质少了2%被罚29万

2004年5月13日,佛山市南海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南海区某奶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山羊奶片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按规定,应以公司的产品质量明示值作为质量检验的判定依据。经检验,该公司虽然在奶片包装盒上标明,蛋白质含量超过12%,但实际检验结果平均仅能超过10%,不符合产品质量明示值,因此被检验为不合格。为此,质监局于2004年6月22日认为其以次充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并处以292500元的罚款。

产品不伪劣为何要受罚

    30万元对一个规模较大的奶品公司来说并不算多,但他们却对处罚十分不解,一纸诉状将质监局告到佛山市南海区法院。他们认为,我国对奶片的生产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在这种情形下,他们生产和销售的奶片蛋白质含量虽没有达到包装盒上标明的12%,这只能算包装不真实,不属于质量不合格的次品,何来以次充好,因此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宣传掺水分属以次充好

    法院审理认为,目前我国山羊奶片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原告在其产品包装上标明蛋白质含量超过12%,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以次充好的行为是指低档次、低等级产品冒充高档次、高等级产品或者以旧产品冒充新产品的违法行为”。因此,这里的次品并不一定要是失效、劣质产品,只要夸大其词,都属违法行为,质监局处罚程序无不当。

(闫晓光)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