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商场和超市的食品货架,经常摆一些让消费者难以辨别真面目的“保健食品”,这类产品标签上标注了强大的产品功效,动不动就是“降血压,调理血脂”。
误导广告比比皆是
有些保健食品则利用科学的结论来引起心理的恐慌,比如大肆宣扬“如果中国孩子现在不大力驱铅,将来会比外国孩子的智商低10”,使得家长趋之若鹜。有些产品打着“预防骨质疏松、心血管疾病,提高性生活质量”的旗号,而实际上被卫生部批准的保健功能仅为“延缓衰老”。
GDDA保化处处长郑彦云告诉记者,保健食品广告常常出现一些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还有的违法广告中出现一些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身影,证明产品“有效”,甚至还有些冒充医疗机构、学术机构来为产品佐证。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近制定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今后保健食品广告不能再含有“治愈”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能声称“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
“这些都是对消费者不负责的做法,今后将被禁止。”郑彦云明确表示。另外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今后也将被禁止。
“很多广告利用人们普遍害怕疾病的心理,模糊保健品和药品的界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位负责人指出,“概念先行是保健品造势的法宝。”
必须标明“不能代替药物”
记者了解到,目前保健食品推销中最常见的做法就是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明示或者暗示某种保健品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甚至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或者治疗病症所必需,拿“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作为烟幕,影响消费者的判断。还有不法商人利用大众“相信新闻”的心理,把保健食品广告做成新闻报道。造成的后果往往是让一些消费者任意、过量地使用保健食品。
值得注意的是,今后保健食品广告中,必须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电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志和忠告语更必须始终出现。
严禁出现17种内容
该文件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
与此同时,该《规定》还为保健品广告中的用语设立17道关,如: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出现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含有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不得通过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