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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水果检验检疫新规7月5日起实施

2005/6/26 10:18:06 来源:深圳特区报
    记者昨日了解到,7月5日起,我国将实行新的《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经深圳口岸入境的水果届时在包装箱上有更为规范的标注,经港澳地区中转的入境水果要有“三原”证书。

    新的《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进口水果中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不得超过中国安全卫生标准规定。新规对输出国家和地区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作了具体规定,要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规定格式出具证书;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水果,在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对水果包装箱上标注的信息作了统一规定,要求用中文或英文在包装箱上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经港澳地区中转进入内地的水果,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港澳地区检验检疫机构对是否属允许进境的水果种类及“三原”(原箱、原包装和原植物检疫证书)进行确认。对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安全卫生不符合中国相关标准的,或者不符合双边议定书或者相关国际标准的,国家质检总局将暂停水果进口或者暂停从相关水果产区、果园、包装厂进口。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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