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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凉果凸显行政理性缺失

2005/6/28 14:14:27 来源:中国质量报

    广东潮安凉果在京遭全面“封杀”的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反应强烈。除开广东有关方面表示出的不满,最有代表性的是以下3种声音:北京此举没有达到净化市场,推动产业发展,规范企业和政府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必须尽快根据南北凉果行业的实际情况修改国家标准,否则,以后就不会再有广式凉果了;广式凉果在北京销售势头很旺,已经超过了以北京蜜饯产品为代表的北方凉果,这种冲击是显而易见的,事件的发生,不排除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可能。

    社会舆论的偏向很明显,人们多把批评的矛头指向北京有关方面,而广东潮安方面却更多地得到了同情。目前,广东有关方面已与北京有关方面达成了有利于事件朝着积极方向发展的协议。而事件能够取得积极进展,既取决于当事双方对待善后均持积极态度,也取决于社会舆论保持了难得的冷静和公正。

    然而,就事件本身的前因后果分析,我们仍然发现了许多值得深刻反思的问题,例如,某些政府部门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依然缺乏行政理性。

    此次事件中,北京有关方面做出全面禁止潮安凉果产品入京的做法存在诸多可疑之处。首先,执法主体是否合法?北京食品安全办将潮安凉果清出北京市场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北京食品安全办不是执法主体。目前国家对食品行业实行管理的执法主体有卫生部门、质量技监部门、工商部门、农业部门和水产部门,食品安全办不在其中,而且,从目前所掌握的情况看,北京食品安全办并未受到上述任何部门的委托。其次,是否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我国入世前夕,国务院曾发布第303号令—《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以任何方式阻挠、干预外地产品或工程建设类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对阻挠、干预外地产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行为纵容、包庇,限制公平竞争。”国家明令禁止的事情,不管是哪个省哪个地区都不能逾越。再次,程序是否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对于抽检不合格产品,执法部门要通知被抽检企业,企业有15天的复诉期,经过确认后再来执法。据事后调查,本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潮安企业,只有两家企业接到抽检不合格通知书。

    正是基于以上几点,社会舆论才对北京市有关部门的做法提出了严厉批评。事件刚刚发生时,北京市有关方面某负责人曾向媒体表示,决定责令广东省潮安县生产果脯、蜜饯的所有生产企业清退出北京市场,是为了保障北京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屡教不改”的企业进行一般性处罚,如果不能引起当地政府重视的话,很难真正解决问题,所以进一步实行了区域性封杀。而实行区域同一产业的封杀遵循了国际惯例,也符合北京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引起当地政府对食品安全的足够重视并加强监管。与此同时,这位负责人否认这是北京首次对一个区域同一产业实施的逐出封杀,他说,北京几乎每年都会清退一些区域产品,只不过没预想到潮安企业的反应如此强烈。他还表示,北京的大门永远是敞开的,潮安的凉果企业此次阵痛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只有进行改进和规范,才能在全国站住脚跟,保住支柱产业。

    表面看来,北京方面的解释合乎情理,其做法似乎也有依据。但是,我们从两个细节发现,北京有关方面表面合理的做法,背后似乎另有隐情。其一,由于没有严格按照程序执法,导致违规和曝光的结论不准确,以致潮安两家已停产3年的企业也被列入“黑名单”。虽然我们不排除有假冒行为存在,但把“已停产3年”的企业列入“黑名单”,这至少表明,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北京市有关部门并没有对市场信息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其二,据了解,潮安县生产的凉果在北京市场占有20%的市场份额,销售规模达亿元以上,如果失去北京市场,潮安县凉果企业将受到重创,这自不待言,但是,北京当地的凉果企业却可以因少去一个存在多年的强劲对手而获得很大的市场利润。如果考虑到在京被抽查不合格的12家潮安县果脯类食品企业只占到潮安所有近800家果脯类企业中的很小一部分这一事实,北京“株连九族”全面封杀的做法,似乎有地方保护的嫌疑。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此次事件中,北京市相关部门涉嫌行政越权、行政失据、行政不公、行政自利、行政粗暴等,这些均为行政理性缺失的表现。对北京市相关部门缺乏行政理性的行为分析,不只停留在个案层次,它所能引发的反思,应该是全国范围所有领域的。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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