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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奶业焦点问题揭秘(一)

2005/6/30 10:34:23 来源:南方日报

    光明事件因郑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一纸调查文件而宣告终结,但是背后所折射的问题使整个牛奶行业陷入前所未有的阴影中。日前郑州调查组对光明的调查结果公布于众,证实光明利用库存奶再加工的事实。

    随着回炉奶、早产奶、还原奶、无抗奶、过期原料奶……纷纷被媒体曝光,笼罩在牛奶身上的光环正在逐渐的消褪,消费者不禁会问牛奶背后到底还有多少不为人知的黑幕?记者带着一系列问题对目前牛奶行业背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采访。

    库存奶:

    回炉加工是“合理”犯规?

    除了原奶污染之外,库存奶再加工的问题如果不是因“光明回炉奶”事件曝光消费者也一直被蒙在鼓里。根据郑州调查组的结果显示,光明山盟4月21日到5月20日生产的库存滞销产品光明山盟纯牛奶共37.99吨,其中18吨因超过保质期或被污染而直接作报废处理,经检验合格在保质期内作为含乳饮料原料进行再利用的共计19.99吨。

    尽管光明表示不存在用变质奶再加工的问题,也一再强调只是用保质期内的库存奶再加工,但是这种看似“合理”的行为却受到“不合理”的质疑。

    对于光明的这种行为,广东省奶业协会副会长王丁棉指出,在国际库存奶再利用是完全不允许的。第二次加工会使营养受损失,一般常温奶保存的时间是半年,事实上,放到第4、第5个月营养已经损失了相当一部分,再还原加工牛奶营养又损失一部分,常温奶一般从3个月营养成份开始损失,4个月开始营养成份变性,5-6个月营养成份受到影响。

    食品界一资深专家表示,企业一般将在保质期内的库存奶用于奶粉或其他奶制品的加工,很少用于液态奶的再加工,因为再加工将使维生素C受到严重的破坏,其他营养成分也受影响,其次从牛奶的颜色和口味上都没法和正常的比,一旦被发现对企业的品牌是致命的打击,一般大企业都不会用库存奶再加工生产液态奶,而是用其生产奶粉或其他奶制品。

    事发后,光明董事长王佳芬公开指出各大企业都有回奶罐,尽管各企业都坚决否认王佳芬的观点,但是业内人士透露,回奶再加工的问题绝非光明一家。

    早产奶:

    谁来确定生产日期?

    据了解,2003年伊利最早出现“早产奶”的时候,中国乳品工业协会专门发放了一纸没有法律效力的函来“规范”整个行业。据了解,该函是由中国食品工业标准他技术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确定乳制品生产日期的函(食标『2003』42号)》(以下简称《函》)。

    光明的早产奶被公布于众后,他们对消费者的解释是,产品的生产日期是按照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来执行的。《函》中规定,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炼乳等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将灌装、封口、冷却降温后,以及需要继续发酵的时间(指发酵乳)和检验时间计算在内。光明乳业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存在提前标注生产日期的问题。

    对此王丁棉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释义,“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它是产品的产出日期”。据此,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炼乳等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将罐装、封口、冷却降温后,以及需要继续发酵的时间(指发酵乳)和检验时间计算在内。然而该《函》中最大的问题是对于牛奶化验时间和发酵时间要求生产厂家实事求是自行确定,那么生产厂家检验和发酵时间的长短直接决定了生产日期的标注,这里面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每个厂家的检验时间和发酵时间不一样,从而导致真正的生产日期也不相同,是不是“实事求是”也没有相关部门监督,所以接近保质期的牛奶是否是在保质期内就不得而知了,消费者当然也无从辨别。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该委员会属于社团组织,它所出具的函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如果“早产奶”是在工厂里尚且可以理解,如果早产了一两天的牛奶出现在市场无论如何也是解释不过去的。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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