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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束"紧箍咒" 湘潭重大事故问责"第一人"

2005/7/23 9:12:16 来源:红网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昨天召开的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副市长廖国锋宣读了我市新出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对政府及部门第一责任人的“问责”。 
 

    我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事故有关安全专项整治以来,食品安全状况有了显著改善,然而少数食品生产经营者受利益驱动,违规生产、掺杂使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问题仍然突出。今年上半年的“湘莲事件”、湘潭县生猪事件等再次给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敲响了警钟。眼下食品监管政出多门、交叉执法,导致监管互相推诿甚至出现真空,这种局面无疑制约了我市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进一步健全。 

    7月15日,市政府专门出台了《湘潭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食品安监部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要求严肃追究地方政府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在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中存在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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