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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多方责任到位确保食品安全

2005/9/9 10:53:13 来源:食品产业网
    深圳在新建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分四级应对,首次明确规定地方行政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总责,食品制作经营机构、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都有明确的责任划分。 

    这一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最抢眼的是明确了管理者责任,这一责任明确,表征的是我们的公共管理正在走向责任政府的巨大进步。 

    在很多针对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或者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规中,都可以看到对那些导致安全危害的企业、当事人的规范性惩罚性条款,独独看不到对管理者的职责约束。事实上,我们都很容易在传统的公共管理模式下看到这类管理弊端,公共法规所要防范的问题依然会在管理的软肋边发生。 

    比如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即使在安全检查中查出了问题,有关方面也常常罚款了事,或者下达一个整改通知书,至于企业是否整改,执法者则可能疏于督促,直到发生灾难性事故,又变成了一出无奈的悲剧。 

    这就是说,我们在管理制度的设置上,如果没有管理者责任的刚性约束,再严厉的管理规范也无法落实,无法被完整地执行,甚至还会扭曲,导致执法经济或者寻租现象。 

    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执法者往往会迅速采取行动,政府拨出经费对受害者抚慰善后,相关企业也会被勒令关闭或者停业整顿。这样的处置当然是必要的,但是,这种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属于马后炮式的管理,因为悲剧性灾难已经酿成,一些人的财产、健康以至生命的损失已经无法挽回。 

    没有责任约束,具体的执法者就没有动力去监督,去采取预防性措施,去做费时费力的检查防范。拿食品问题来说,管理部门如果不去市场检查,只是等待消费者投诉或是知情者举报,很多问题就不能防患于未然。有时,一次例行性检查,却可以在一天之内查到上百家非法经营户,这其实说明的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一旦建立管理责任约束,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就将发生改变。他们为了避免担责,就会想办法及时消除隐患,检查疏漏。有了管理者的约束,也就有了管理的动力。在管理到位的情况下,经营者将很难钻空子;他们要做违法的事情,也将付出更大的风险。这对减少非法经营具有主导的作用。显然,防范一些不良厂商的行为,严厉的制裁措施和严格的执法缺一不可。 

    至于消费者的责任,这主要体现在一些消费者的素质有待提高,比如,缺乏基本的权益保护意识,只图价格便宜,对那些假冒的、没有规范标志的三无商品缺乏基本鉴别知识,等等。 

    建立由政府、商家和消费者多重责任共同营造的安全防护网,我们的生活才会更有保障。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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