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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质奶粉被判赔3万

2005/9/20 15:17:10 来源:重庆商报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奶粉,致使婴儿食用后出现重度营养不良。日前,两个销售劣质奶粉的个体户被云阳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共同承担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及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3.1万余元。

    据调查,被告人李传平、覃勇均是在云阳做生意的个体户,其中,李传平在为某企业代销奶粉,并于去年2月29日前,多次批发该奶粉给覃勇。去年1月3日,家住云阳县毛坝乡平阳村的黄先生的宝宝——黄奇(化名)出生,黄奇的父母为给其补充营养,陆续在覃勇经营的商店里购买了听装婴儿奶粉。黄奇在食用后,不但营养未跟上,还出现了发育迟缓、身体瘦弱、脱皮等病症。经医生诊断,黄奇患有重度营养不良。随后,黄奇的家人向云阳相关部门投诉。云阳防疫部门特地将黄奇吃剩下的奶粉送检,发现黄奇所食用的奶粉蛋白质含量低于国家标准。

    黄奇的父亲称,自从黄奇患上重度营养不良症后,家中已花去医疗费等近万元,且仍不见好转。他们多次找覃、李索赔,均无结果,于是将两人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奇因食用了覃、李销售的蛋白质低于国家标准的婴儿奶粉,患上重度营养不良症状。覃、李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奶粉的行为,不仅侵害了黄奇的身体健康权,也给其家人造成了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理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徐勤 张智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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