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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初审

2005/9/22 10:06:49 来源:扬子晚报
    擅自伪造或者买卖“清真”标志牌将被重罚。昨天,《江苏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草案)》首次提交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审,江苏将立法扶持清真企业加快发展。 

    省民委介绍,在江苏省26万少数民族中,有半数以上要求吃清真。据统计,目前全省有大小清真食品企业1000余家,其中比较上规模、档次,具备一定接待条件的清真餐饮店不足30家。 

    《条例(草案)》规定,民族事务部门根据少数民族公民清真饮食的基本需要确定一定数量的清真食品供应点,老字号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可优先确定为清真食品供应点,政府将对这些供应点给予政策扶持,扶持资金用于经营场地租金、银行贷款利息等,税收部门也将给予税收减免。 

    为了保障清真可靠性,《条例(草案)》规定专门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字号、招牌和食品名称、包装上要显著标明“清真”字样。不专门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字号、招牌和食品名称、包装上,不得使用“清真”字样,不得伪造或者买卖“清真”标志牌,违者将被重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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