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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食品监管局查处“毒盐” 专家支招识别

2005/9/27 17:02:29 来源:新华网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日前查处一起食盐中毒事件。据悉,这是继7月份青岛发布“毒盐”警示后,山东又一次发现“毒盐”踪迹。

   这起食盐中毒事件发生在台儿庄区涧头集镇丁苗村。事发当日,村民王文清吃过早饭后骑自行车上班,半路上突然脑昏眼花,一个跟头栽下河堰,被人发现送往医院后,胳膊发黑,口吐白沫。治疗期间,她女儿也因相同症状被送医院。

   据王文清的妻子介绍,事发当天早上王文清和女儿食用的是面条和辣椒炒鸡蛋,唯一可能存在问题的是新开包的食盐。台儿庄区卫生监督所所长李守中说,他们得知后立即对王文清当日食用过的盐进行了检测;经检测,盐中亚硝酸钠的含量达到了59%(俗称“毒盐”),远远超过食用盐规定的亚硝酸钠含量不超过3%的标准。亚硝酸钠具有很强的毒性,一次摄入亚硝酸钠0.2克-0.5克就可引起中毒,3克就可导致死亡。亚硝酸钠在农村地区主要用于煮制肉食,能够提高水的沸点,加快煮制速度,且肉色鲜美,容易引起人的食欲。食用微量的含亚硝酸钠盐不会立即有中毒症状显现,但可以在体内沉积,时间长了容易致癌。

   据悉,此类“毒盐”与正常食用盐外观上没有区别。食用碘盐地区的居民可用盐擦新鲜土豆条,如果颜色立即变深,则是加碘盐;否则最好不要食用。同时,居民在购盐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并注意对防伪标记的识别,假冒食盐防伪标记可揭开,真盐的防伪标记是揭不开的。(完)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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