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电22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由国务院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草案规定:转基因农产品必须在外包装上明确标示。
伪造或者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其标志的,或者以不合格产
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6种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这6种农产品分别是: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方面的规定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
草案规定,禁止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农产品在包装中使用的保鲜膜、防腐剂和添加剂如果不合格,最高将受到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