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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河豚最高罚款五万元

2005/10/29 9:11:47 来源:深圳晚报
    深圳市大梅沙等区域有部分餐厅违法经营河豚。卫生监督部门告诫广大市民:河豚含有毒性极强的神经毒素,会导致死亡。为了防止河豚中毒,卫生部门将对贩卖河豚的餐馆进行严惩,一旦发现,将责令立即停止经营,并销毁该食品,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绝对不要服食。这是昨天记者从深圳市卫生监督所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河豚中毒起病急,10分钟至3小时内发病,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症状以及口唇、舌尖、指端麻木和肌肉麻痹等症状。一般常因呼吸麻痹而死亡。该毒素耐热,一般烹调、盐腌、日晒都不能破坏。目前河豚中毒尚无特效解救药物。我省近年都有进食河豚中毒死亡的病例报告,我市前年去年也发生了食用河豚中毒事件。

    卫生监督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餐饮业经营单位一律不得经营河豚,违者将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责令立即停止经营,并销毁该食品,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卫生监督部门告诫各餐饮业经营单位负责人:要提高守法的经营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自觉不购买、不销售河豚。同时,广大市民要养成文明的饮食习惯,不要贪一时口福,冒险食用河豚。

    卫生监督部门欢迎市民积极举报经营河豚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每宗将给予200元的奖励。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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