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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对乳品生产加工做出规定

2005/11/3 10:01:32 来源:西海商报

    为进一步加快食品行业乳制品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确保乳制品安全,西宁市制定了《乳制品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示范文本》,对乳制品的生产加工、售后等方面均做出了规定。目前,该文本正在青海天露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天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西宁雪露饮料制品厂等5家食品企业中试行。据悉,经过试点取得经验后,该文本将在西宁市乳品行业中进行推广。

    记者在西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新出台的《乳制品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示范文本(试行)》适用于西宁地区各乳制品生产企业,不适用于专门从事乳制品勾销业务的流通型企业,也不适用于专门进行销售的外企代理销售企业。

    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涵盖了食品企业管理基础工作和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各个方面,对乳制品企业的生产环节(包括采购、加工、流通、消费)进行控制,要求每个环节均建立档案文件。乳制品生产企业在散户收购中,要对奶畜的品种、数量、健康状况、饲养情况、繁殖情况等信息登记造册,索取奶畜检疫合格证,生鲜乳收购执行国家相关标准,收购的原料乳必须对每户进行感观、掺假、抗生素残留等抽样检验。同时,在生产检验的包装和标志方面,对0到6个月以内的产品,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有母乳喂养优越性的说明,生产工艺按国家相关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发放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准予出厂。

    此外,在售后服务方面,示范文本也明确提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出的询问,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淑霞)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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