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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认定乾隆醉酒“板城”为中国驰名商标

2005/12/21 10:24:25 来源:燕赵都市报

    “板城”商标被依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国家新《商标法》自2001年12月1日生效以来,河北省首例通过司法个案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也是河北省白酒行业的第二个中国驰名商标。这是记者昨日在由承德县政府举办的“‘板城’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庆祝大会”上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2001年12月1日生效的新《商标法》中驰名商标的申创与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进行了接轨,我国驰名商标不再由行政部门批量评定,而是采取了通行做法,即“个案认定”。而“个案认定”有司法个案认定和行政个案认定两种。乾隆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于承德县境内,其生产的“板城”牌系列产品多达180多个品种,已实现年利税8500万元。随着市场知名度大大提升,“板城”也遭遇了市场中无法禁止的假冒与侵权。

    为保护“板城”商标的专用权,今年10月,承德乾隆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侵犯“板城”商标专用权为由,将邯郸某酒业公司和兴隆某酿酒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认定被告侵权,并请求法院认定“板城”商标为驰名商标。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规定,于12月12日作出判决,认定“板城”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这也是国家《商标法》颁布以来,河北省首例通过司法个案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是河北省白酒行业的第二个中国驰名商标。昨日,承德县政府为该企业的成功申创中国驰名商标举办了庆祝大会。

    我国《商标法》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邓学军)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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