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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今施行 无中文标识洋酒为假酒

2006/1/2 10:23:41 来源:大江网

    据当代商报报道,《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今起正式施行,为此记者专程采访了湖南省酒管办主任刘飞。刘飞指出,酒是一把双刃剑,适量饮酒有利于满足部分群众的生活喜好,但过量饮酒则会诱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加强酒类管理,这不仅是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必然选择,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和维护国家重大经济利益的内在要求。

    酒类管理范围确定

    针对《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所限制的酒类的范围,刘飞解释说:“本办法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现在许多餐厅出售的米酒大多在10度左右,当然在限制之列,但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在限制之外。”

    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

    “散装酒是最难管理的。”刘飞说:“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同时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违反上述规定者,按《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市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准向未成年人售酒

    “《酒类流通随附单》明确指出,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刘飞对此的解释是,“凡是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我们只能以父母投诉为依据,依据《办法》对经营者进行处罚。《办法》明确规定,酒吧、餐馆、歌舞厅等公共消费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禁止未成年人饮酒。凡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的经营户,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经济处罚。”

    无中文标识洋酒为假酒

    “无中文标识的洋酒一律为假酒!”刘飞很肯定地告诉记者。刘飞说,按照《办法》规定,禁止批发、零售、储运非食用酒精兑制酒类商品;禁止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类商品;禁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禁止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办法》明确规定凡是标签、说明上没有中文的一律为假酒。湖南流通领域的酒类商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未标注质量等级、生产日期、执行作废标准等。造成标签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生产企业不了解标签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或不重视食品的标签,食品标签标准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

    超过保质期一律下柜

    各酒类商品经营户一律不得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酒类产品。刘飞介绍,虽然白酒不受保质期限制,但啤酒、葡萄酒等都有一定的保质期,其中啤酒的保质期一般为180天,而葡萄酒也不都是时间越久越好。如发现有经营户出售超过保质期酒类产品,可由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没收非法商品,并可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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