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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食品添加剂须获许可证

2006/2/5 11:08:21 来源:汕头日报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不能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国家产品的,将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企业应及时到汕头市质监局咨询有关政策,尽快获取生产许可证。

    食品工业是汕头市重要支柱工业,全市目前有食品生产企业1200多家,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企业都有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加工工业的重要基料,它对改善食品的质量、档次和色、香、味,对原料及成品的保质保鲜,对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和改进食品生产加工工艺,促进现代食品工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使用过量了会适得其反,国家对此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国家近期将169个食品添加剂品种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范围。(李凯 林少鹏)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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