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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酒兄弟争商标打官司

2006/3/20 11:04:27 来源:南方日报

    两家四川的酒类生产大厂,同是以广东为主打市场,而且都十分走俏,年销售额高达2亿多元。而双方却因为争夺“诸葛”的名称而在广东打起知识产权官司。

    据了解,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于1999年起生产销售了一种名为“诸葛酿”的白酒,在短短四年内,该酒的年销售额已经过亿元,并曾获得“四川省名牌产品称号”等多个奖项,并被四川省工商局认定为知名商品,其名称为特有名称。

    2002年6月,四川泸州千年酒业公司从武汉一家公司要了“诸葛亮”商标,并于同年申请“诸葛酿”商标,还在2003年成立四川诸葛酿酒有限公司,随后生产销售“诸葛亮”商标的酒。

    几年来,江口醇和泸州千年酒业围绕“诸葛酿”酒,展开了系列的争夺战。期间,有的是商标申请公告时提出异议,也有的是在法院打官司。双方互相指责对方侵权,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正在两起纠纷还未有结果时,江口醇又在主要销售地的广东湛江市,将对手告上法庭。2006年1月,湛江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了江口醇的“诸葛酿”酒是知名商品,其酒名“诸葛酿”是特有名称,被告侵犯了江口醇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成立,并判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及赔偿30万元。而泸州千年酒业及四川诸葛酿酒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一案件现在审理中。

    座谈会上,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关永红表示,知名商品名称与注册商标的冲突与保护问题,要看谁的权利在先;其次,看谁存在恶意侵权的行为,谁在积极追求把两个不同的商品混淆起来,造成商品的区分度的降低。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徐瑄则指出,傍历史文化名人的做法已经变本加厉,其走势令人担忧,应该警惕“傍名人”商标带来的消极影响。他说:“诸葛亮是历史名人,是传统的文化资源。作为传统文化资源不应当作为注册商标为私人占有,如果不采取一定的限制的话,将来满世界都以名人申请商标注册,如‘曹操’、‘武则天’等。即使注册或使用,也容易埋下争执的隐患。”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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