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综合报道 > 正文

制售不合格白酒 定远酒厂责任人获刑

2006/4/11 14:27:10 来源:中安在线

    定远县酿酒总厂生产、销售不合格白酒,销售金额252630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梁某日前被定远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15万元。
    2002年5、6月份,梁某与六安市某酒厂法人郑某联系,欲委托加工生产一批“包龙图特贡”酒。7月份,梁某委托钟某将定远酿酒总厂存放在钟家的400箱“包龙图特贡”酒变卖,用此款以单位名义在外订制、购买“包龙图特贡”瓶装酒包装物,并委托钟某之子收购酒瓶。9月份,梁某亲自立据,安排本单位职工薛某(另处)从定远酿酒总厂仓库调运4.125吨50度“包龙图特贡”散装酒到六安市郑某酒厂,以定远酿酒总厂名义委托该厂加工、生产46度“包龙图特贡”瓶装酒。
    梁某明知白酒生产须经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才能批量生产、销售,却不按规定操作,指派薛某在郑某酒厂灌装生产了46度“包龙图特贡”瓶装酒1462箱(总价值526320元)。2002年10月7日,梁某将其中的600箱销售给桐城某包装有限公司,冲抵定远酿酒总厂欠该公司的货款216000元。梁某还用116箱冲抵定远酿酒总厂拖欠他人的招待费、车辆维修费等(价值36630元)。
    2004年11月2日,定远县公安局依法扣押了梁某存放在定远尚未销售的671箱“包龙图特贡”瓶装酒。该批酒经相关部门两次检验均为不合格。近日,法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梁某实施的是职务行为的意见,指出定远酿酒总厂涉嫌生产、销售劣质产品,书面建议公诉机关补充起诉该单位。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