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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酒要建“身份证”

2006/4/26 10:32:31 来源:北京青年报
    今起实行酒类商品追溯制度———

    北京青年报昨天讯,市商务局宣布,北京市开始对酒类经营者办理流通备案登记,实行酒类商品追溯制度。由县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对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对酒类流通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制度。按照物流环节,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此外,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

    通知指出,凡经营酒精度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的企业和个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区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酒类经营者应向所在区(县)商务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一式两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区(县)商务局应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有关责任人指出,酒类经营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写商务部统一格式的《酒类流通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随附单》随附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随附单可以理解为酒类商品的“身份证”。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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