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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超两千人学校要配2名以上卫生员

2006/6/23 9:11:58 来源:南方日报
    去年全省学校内传染病发病4748人,食物中毒758人,省教育厅、卫生厅昨日要求

    超两千人学校要配2名以上卫生员

    2000人以上学校要配备2名以上专职卫生人员。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与省卫生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建设,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中了解到的。据悉,去年全省共报告学校传染病暴发事件96起,发病4748人,死亡1人。

    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有所增加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学校面临的卫生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自2004年以来,广东省学校共发生食物中毒18起,中毒学生758人。2005年全省共报告学校传染病暴发事件96起,发病4748人,死亡1人。这些事件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及其家庭带来严重的伤害,也给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广东省近年来学校发生的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有所增加,学生体质健康的部分指标有所下降。原因在于一些地方和学校不重视学校卫生工作,工作机构不健全,卫生保健人员缺乏等。因此,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于近日联合出台了意见,把加强学生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当前学校教育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来抓。

    600人以上学校至少要有1名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该意见要求学校加强卫生保健机构的人员配备,根据服务的师生人数不同,设置校医院(门诊部)、卫生科(保健科)或医务所(卫生室)等,为广大师生提供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同时,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配备学校卫生保健人员。乡镇中心小学或600人以上的学校至少要有1名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2000人以上的学校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卫生人员;600人以下的农村学校可与当地乡、村卫生院(室)建立联系,请医生到学校担任卫生副校长或卫生辅导员,每周定期到学校指导卫生防疫工作。而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编制,则应根据服务对象的总人数及任务,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参考相关规定具体核定。

    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将依据法规追究行政责任,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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