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食品包装不合格禁止进出口8月1日前企业须备案登记

2006/7/9 9:21:01 来源:水母网 新国

  记者今天从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从8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检验管理新规将正式实施,包装不合格的食品禁止进出口。

  烟台目前有近60家食品包装及包装材料的生产企业。新的管理规定实施后,烟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对出口食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和进口食品包装进行抽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禁止销售、使用。

  从今天起至8月1日前,出口食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和进口商应及时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未备案的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容器不得用于包装出口食品,进口食品包装(包括已经包装了食品的包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销售和使用。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