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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些商家忽视食品“贮藏温度”

2006/7/12 10:40:42 来源:合肥晚报

    去超市购物,不少消费者只在意食品的保质期,却忽视超市存放食品的温度是否符合贮藏条件。7月9日,记者在一些超市、便利店调查发现,高温天气,不少食品并未按包装标注的贮藏温度存放。

    昨天上午,在三里庵的一家大型超市,记者看到,各类瓶装葡萄酒“露天”陈列在货架上,多数包装上标注的贮藏温度一栏写着“5℃~35℃”,但是“雷纳克堡”葡萄酒的“保质温度”标着“16℃以下”的字样,而“丽美蕾丝”葡萄酒的外包装上则注明“在12℃~16℃室温下平放或倒置贮藏”。而该超市出售的“温湿度计”显示,此时的室内温度28℃,湿度60%。既然食品上标着存放温度,为何不按要求放置?当记者就此向销售人员咨询时,销售人员十分诧异:“你不提醒,我还真没在意包装上有温度的要求。”

    记者还注意到,在不远处的糖果区,对温度敏感的巧克力也直接摆放在货架上,一款德芙香浓巧克力外包装上“贮藏方法”一栏清楚地写着“请置放于清凉、干爽、清洁的地方,避免日光直接照射,温度≤22℃,相对湿度55%”。显然,室内环境并不符合它的贮藏要求。对此,销售人员表示,巧克力一年四季都是摆在外面的,没仔细看过储存温度。

    大型超市尚且对储存温度“漠不关心”,那些没有安装空调的小型超市、便利店又会如何?昨天下午,在青阳路上的一家小型便利店,记者看到,店内没装空调,又闷又热,电风扇呼呼地吹着热风,置身于此,像蒸笼一样,不一会儿,记者就一身汗,当时超市内的温度不低于30℃。记者注意到,华夏长城干红葡萄酒的储存温度明确标注为“10℃~15℃”,但营业员也只是将它摆放在柜台上。双汇火腿肠储存温度≤25℃,却被置于普通货架上,记者发现,有的火腿肠已经因为高温而变软。

    合肥市食品商业协会的专家告诉记者,保存条件如果不符合食品标签要求,保存时间就会相应缩短。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食品保质期与要求的存放温度息息相关,如果温度不能达标就会影响食品质量,商家将不按规定温度保存的食品卖给消费者,是对消费者正当权益的侵害。 (方春俊)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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