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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饮料酒标签要注明过度饮酒 有害健康

2006/7/13 9:44:33 来源:网友
    “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10月1日后,类似的提示语将出现在饮料酒的标签上。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的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对饮料酒的标签重新进行了规定。
    记者从河南省酒业协会获悉,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将代替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新标准在标准名称、饮料酒的酒精度范围、食品添加剂的标注方法、啤酒的警示语、酒精度不超过10%vol的饮料酒免于标示的内容等方面都做了调整和明确。主要有:饮料酒的酒精度上原来的“0.5%~65.0%(v/v)”改为“0.5%vol 以上”;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酒类,要求标示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明确了强制标示内容;并且推荐企业在标签上印上“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提示语。
    河南省酒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熊玉亮说,新通则提醒企业必须严格制作标签,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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