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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案蒙牛初胜“酸酸乳”只是通用名称

2006/7/28 14:30:19 来源:第一财经网

    个案不具广普效力,蒙牛不能凭此清理市场;业内认为“酸酸乳”只是一个通用名称

    广东乳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认为,“‘酸乳’是一个通用名称,无论在它前面加什么字、词,都改变不了它是酸乳的属性,不能作为商标来注册。”王丁棉还认为,其实对“酸酸乳”名称的争夺,间接反映的是中国乳品命名的混乱。

    “蒙牛一审胜诉只是个案认定。”近日,蒙牛状告河南白雪乳业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主审法官、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郝力对《第一财经日报》说,这还不能产生广普效力,不能依靠这个判决去清理市场,让其他巨头退出“酸酸乳”名称的使用。

    蒙牛必须“另外提起诉讼”,“依旧需要再次认定其是否是驰名商标”。

    近日,蒙牛乳业状告河南安阳白雪公主乳业公司生产的“酸酸乳”产品侵权,此诉求得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呼市中院裁定“酸酸乳”为蒙牛的未注册驰名商标。白雪已经提起上诉。

    一直被认为是通用产品名称的“酸酸乳”在行业中得到广泛使用,因此该案引起了业界普遍关注。尽管各巨头目前都没有明确态度,可“不少企业都在观察,静待二审结果和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广东乳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如此评论说。

    对于一审的结果,郝力表示:“我们的审判结果是建立在确凿证据基础上的,”“卷宗就达100本。”

    郝力认为,“酸酸乳”揭示的是产品的原料性质,“含有乳,口味是酸甜的”,“产品本身是乳饮料”,而通过法庭查证“蒙牛广告投入2.9亿,销售达到30亿”,“在实际使用中产生了显著性”,符合新修改《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认定。这种看法得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学博士魏衍亮的认同。

    蒙牛乳业法律事务部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说,“酸酸乳”通过蒙牛的使用已经产生了显著性,其他“等到二审再说”。当本报记者问众多巨头都在使用“酸酸乳”名称,而蒙牛为何选择了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作为被告时,他回答说:“有人举报这家企业。”

    不过,部分乳业行业人士有着不同看法。王丁棉认为,“‘酸乳’是一个通用名称,无论在它前面加什么字、词,都改变不了它是酸乳的属性,‘纯酸乳’是酸乳,‘草莓酸乳’是酸乳,因而不管‘酸酸乳’、‘优酸乳’,还是‘某某酸乳’,都应该是‘某一类的酸乳’,不能作为商标来注册。”

    王丁棉还认为,其实对“酸酸乳”名称的争夺,间接反映的是中国乳品命名的混乱。“乳酸饮料有酸酸乳、优酸乳和酸乳酪等多种名字。”一位“不愿意掺和企业之间纷争”的行业协会领导如此表态,而其实都是同一种产品,如果对此类产品的命名能够统一规范,对“酸酸乳”的纷争也不会存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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