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各地动态 > 正文

甘肃:11.5%食用油不合格

2006/8/3 9:20:06 来源:网友
    近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甘肃省45家食用油生产企业的52批次产品抽查结果显示,有37家企业的46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88.5%,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1.8个百分点。但还有11.5%的产品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属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食用植物油依次为:张掖市东关金隆油脂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4月5日生产的菜籽油,浸出油剂残留量不合格;山丹县新鸿基榨油厂2006年1月生产的菜籽油,加热实验不合格;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香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1月8日生产的“陇香”牌5L/桶的纯香菜籽油,加热实验、酸值、过氧化值都不合格;城关区德祥粮油食品经销部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06年5月2日的“泽菲”牌散装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合格;其副食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06年5月12日的散装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合格;岳记榨油坊2006年5月21日生产的散装菜籽油,色泽和酸值不合格。 
    据了解,溶剂残留是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如果在人体内堆积,对人的神经和造血系统会造成损害。过氧化值越低,说明油脂的氧化稳定性越好,过氧化值的分解产物主要是醛、酮类和低分子有机物,长期食用变质的植物油,会影响人体的生理平衡和健康。酸值(价)是反映油脂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指标,酸价高,说明油质已经发生了严重的水解酸败,这种产品在烹饪时产生挥发性物质,对居室的空气会造成污染,可能导致某些呼吸道疾病的发生。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