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工商局日前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使用“名烟”、“名酒”等字样,经营者擅自使用“名烟”、“名酒”作为门牌、字号的将被查处。
为进一步加强烟草市场管理,规范烟草经营登记注册工作,银川市工商局日
前下发通知,就烟草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做出规定。通知规定,各县、市工商局及工商分局今后在核发烟草经营营业执照时,应告知经营者在一个月内到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并定期将登记情况向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在年检验照时,依法审验卷烟经营许可证,对不具备许可证的应责令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要加强日常巡查,对无证无照经营卷烟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有照无证的应限期责令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逾期不办理的,按照无照经营予以查处;在核准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时,不得使用“名烟”、“名酒”等字样;对经营者擅自使用“名烟”、“名酒”作为门牌、字号的,应依据《广告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张晓芳 瞿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