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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先行监管跨国公司才有主动权

2006/8/23 9:10:18 来源:新华网
    产品生产和流通既然已经全球化,产品监管体系就需要实现国际化和本土化的统一。这其实是一枚硬币的两个面——消费国有责任监督跨国公司产品质量,跨国公司也应当尊重消费国的监督权。专家认为,加强对大型企业的质量监管是必要的,因为它的产品和服务涉及人群多、面广,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导致的后果比小公司大得多。要保护最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需要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而这种努力就是要把监管的国民待遇和监管的严要求最大限度进行统一。

    跨国公司是应该接受消费国的监管“国民待遇”的。就苏丹红事件来说,在英国食品标准署纷纷召回474种涉嫌产品之后不久,中国国家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经营涉嫌产品的跨国企业进行自查。一些被涉及的跨国公司纷纷发表书面声明称,他们被英国“黑名单”所列的产品“在中国没有生产和销售”。但话音未落,刚作过书面声明的亨氏和肯德基就先后被“查获”。专家指出,我国的监管模式亟待改进,不但有必要建立起审批、监督、执法高度集权的管理监督机构,还应对本土企业和跨国公司一视同仁,严格监管。

    我们期盼,通过各方努力,用较短的时间,建设起一个优质的球场(完善的市场机制),委派一名熟稔规则(产业标准)的裁判(监管体系),球员(产品)一定可以为观众(消费者)带去一场精彩的比赛。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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