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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有效措施积极应对进出口食品包装新规定

2006/8/25 9:42:33 来源:山东新闻网
    为有效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国家质检总局最近颁布了新的《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检验监管管理规定》,检验检疫机构于8月1日起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同时对备案企业生产的食品包装容器实施周期检测。未备案的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容器不得用于包装进出口食品。为使潍坊市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顺利备案,保证进出口食品顺利报检、放行,潍坊检验检疫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了积极应对措施。

    首先,该局组织人员对潍坊市进出口食品包装企业情况进行调研,了解包装产品结构、种类、原料来源、生产能力及管理水平等,建立健全企业信息档案。其次积极收集、研究国内外有关安全卫生标准和检测方法,为食品包装开验做好了准备。(韩振涛)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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