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
标准缺失 处于灰色地带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主管人士承认,功能类饮料目前欠缺一个行业标准。该协会一负责人表示,协会也考虑将来着手草拟,但现在并没有进展。“在没有行业标准前,这些功能类饮料只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即可。”
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正在修改中的《饮料通则》将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和其他特殊用途饮料统统归入“特殊用途饮料”,并强调,其他特殊用途饮料就是指为适应特殊人群的需要而调制的饮料。不难看出,这份修改中的国标认为,特殊用途饮料是有特殊适应人群的,但据了解,国标并未强制要求企业标示适用人群。
同时,据记者了解,运动饮料有单独适用的国家标准——《运动饮料标准技术要求》,是上世纪90年代参照健力宝集团的企业标准修订的,直到今年8月还在陆续修订。然而在给运动饮料下定义时,该要求一直明确指出其对象是“运动员或参加体育锻炼、体力劳动人群”。在对添加的营养素方面,规定也多指像钠这类运动时流失较多的元素,在2000年的修订中甚至把铁和锌的指标剔除了。有业内人士指出,对市面上种类繁多的“功能饮料”,单靠这一要求明显制约力不足。
企业:
担心标注会减少一部分顾客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监管不到位,企业也处于无作为状态。
生产罐装著名品牌广式凉茶的一家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他们不会做这方面的提醒。“我们就是食品,是饮料,而不是药,从健康角度来说,任何人都可以饮用,但消费者身体有不适,应该自己把握饮用的尺度。”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饮料企业有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坦言,提不提醒,这让企业感到很矛盾,一方面,国家在这方面监管不严格,另一方面,不少同行都在打擦边球,“这是灰色地带,作为企业,是不会自己限定自己的。”该人士称。
某知名凉茶生产企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凉茶标注适宜人群是一个很好的建议,在美国,食品的标签内容就非常丰富,里面各种物质的含量、成分、适宜人群等都一清二楚,但目前我国食品标签规定里并没有这一要求。但该人士说:“标注了适宜人群可能会减少一部分顾客,哪个企业愿意这样做呢?”
专家:
企业应主动担起告知责任
暨南大学广告学系副教授杨先顺指出,企业当然希望消费群体越多越好,但企业必须有社会道德意识,应主动担起告知产品潜在风险的责任。杨先顺说:“在包装上标示适用人群,或写上可能对哪些病患者有害,这些细节做好了非但不会影响销量,反而会对企业品牌产生积极影响。”
而广州一大型医药企业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实际上,不仅仅功能性饮料,白酒等饮品也应该标明适宜人群或进行消费提醒。(记者注:即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推荐企业在标签上印上“劝说语”,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他认为,标示适宜人群应上升到整个食品标签管理的高度。(周裕妩、刘俊、黄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