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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实行酒类“禁售令”

2006/9/28 15:44:38 来源:江南都市报

    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贴出禁售标志。昨日,南昌召开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要求在昌销售的酒类制品须随身携带“身份证”,且不得向青少年售酒。

    据了解,南昌已开始对酒类流通生产者、经营者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同时对酒类流通实行溯源制度,即实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该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的流通信息,使主管部门、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的流通过程,防止假冒伪劣酒流入市场。据介绍,目前南昌市应备案酒类经营单位2739家,现已备案2283家,酒类流通附单也逐步开始发放。

    同时,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若有商家违反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相关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可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罚款。

    为引导商家规范经营,不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作出明示,南昌市制作了一批警示牌,向从事酒类经营业务的企业发放。据介绍,除重点在较大的餐馆、酒吧、酒类专卖店、大商场超市等处发放外,市区还有大量涉及经营酒类商品的各种小餐饮店和小日杂超市都要逐步张贴。(郭宁)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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