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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问题食品最高奖励30万元

2006/9/29 10:21:28 来源:泉州晚报
    福建省工商局日前表示,为鼓励群众举报销售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将对第一举报人及其他有功人员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举报者最高可以获得30万元的奖励。 

    福建省为此专门出台了《福建省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依据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货值大小,工商部门将按不同标准对举报者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货值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5%-6%、3%-4%、1%-3%、0-1%给予奖励;对于大案要案,分不同情况由行政执法机关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4%-5%、2%-3%、1%-2%、0-1%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南方) 

    相关报道>>>问题食品一小时内必须下架 

    9月28日电今后,福建省工商部门一旦发现不安全食品,经营者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一小时之内将该食品下架等候处理。福建省《不安全食品退市工作暂行办法》27日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经营者在接到不安全食品退市通知后,应立即停止销售,将不安全食品下架、集中保管,并在1小时内向发出下架通知的工商管理机关反馈情况。各级工商管理机关接到不安全食品退市通知后,必须在3小时内采取责令立即停止销售、登记封存、查封、扣留等市场控制与强制退市措施,并依法组织查处。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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