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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修改章程征询意见

2006/10/8 15:42:47 来源:国资委

    9月2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示称: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申请修改章程。

    申请理由:
    原《中国食品和包装机械工业协会章程》自2002年起执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经济建设形势和协会的实际情况都发生了一定变化,为适应新的形势,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有必要对原章程进行适当修改。

    主要变更内容:

    1、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由于国家经贸委撤销,原对主管单位的表述修改为现“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代管”;协会的地址仍设于北京市

    2、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二十二条对协会法人的表述中,将原“本协会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本协会常务副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3、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一条的章程通过时间修改为“2006年6月2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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