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综合报道 > 正文

明年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须持证生产

2006/10/18 9:26:50 来源:网友

    本报讯 记者从省质监局了解到,自今年12月31日起,凡未获得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 
安全监督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对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有关精神,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6年12月31日起,凡上述食品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新投产、新转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