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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健食品竟也“早产”

2006/10/20 9:32:15 来源:北青网
    昨日上午,集美区工商局在集美后溪一公司内查获涉嫌侵犯“脑白金”及“黄金搭档”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健产品129箱,以及一批生产日期标注为2006年10月20日的“润爽”、“喜之源”等品牌的保健食品。

    工商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的二楼看到,各种品牌的保健食品成品堆积如山,其中就有涉嫌假冒的“脑白金”及“黄金搭档”保健食品。执法人员发现,在这些产品的小包装盒上标有“院士脑白金”组合商标,其中将“院士”两字故意缩小,并在“脑”字上标有“TM”。执法人员还在现场检查出“航六黄金搭档”,经营者同样将“航六”字体缩小,突出“黄金搭档”字体。据现场负责人解释,“院士脑白金”、“航六黄金搭档”都是按照客户的要求生产的,并说如果不这么做就没生意。执法人员共查获“院士脑白金”75箱,“航六黄金搭档”54箱。

    此外,执法人员还在三楼生产车间查获一批生产日期标注为10月20日的“润爽”、“喜之源”等品牌保健食品,生产地址明明是在集美,包装上的地址却标明为厦门湖里金尚路。

    执法人员指出,这是一种较为明显的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公司已涉嫌违反《商标法》及《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健食品和相关物品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

    拿过期月饼票领到月饼早报讯(通讯员陈铭训记者黄毅辉)前不久,消费者徐女士拿着过期的月饼票去领月饼,可商家表示月饼票已无效,不能领取月饼。徐女士认为自己是因出差在外,错过了提取日期,于是,她就向工商12315投诉,要求工商部门主持公道。

    徐女士称,她在中秋节前向厦门某宾馆购买一盒月饼,价格140元,当时没有提取月饼,而是领取等值月饼票,月饼票的最后领取日期为2006年10月8日。可她因出差在外,没能及时去领取月饼。当她回厦后前去领取月饼时,却被告知票已过期,而且商家不再生产该款式月饼。

    接到徐女士的投诉后,12315工作人员当即告诉她,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因为当初徐女士购买月饼取得月饼票时与商家的买卖合同关系即已确立,徐女士必须在月饼票规定的期限内领取月饼,徐女士超过双方认可的最后期限提出的主张,已经无效,必须单方面承担违约责任,商家可以不予承担法律责任。但考虑到消费者属无心违约,工商部门表示可以帮忙沟通。在中华工商所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商家表示,凭票领取月饼是不可能的,行业规矩不能随便破坏。但考虑到徐女士的特殊情况,愿意赠送一盒同等价值的月饼给徐女士。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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