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江苏省泰州市出台《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2006/11/9 9:23:05 来源:网友
    近日,泰州市出台《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督办制度》,旨在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督察督办力度。《制度》从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处理时限、责任追究等方面对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作了规定。《制度》规定,属于督查督办工作的范围包括: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整治和清查活动,下级部门报请协查的,有关部门移送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和事件,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新闻媒体披露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和事件等。《制度》明确,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对查办的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实行周报制;对查办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一般实行日报制;对特殊的食品安全事件,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结果。坚持“谁发证、谁负责”、“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按规定的管理程序操作与运行,确保各项督查督办工作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