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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抽样合格率为80%

2006/11/19 10:42:47 来源:新华网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白酒行业产品质量的提高,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白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内蒙、江苏、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0%。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继续保持稳定,抽查的大中型企业的抽样合格率为94.7%;二是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加强了质量管理、改进了生产工艺,使白酒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有所提高;三是白酒涉及的三项卫生指标铅、甲醇、杂醇油全部合格。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总酯含量不合格。总酯是白酒中所有酯类芳香物的总和,其含量的多少与酒的品质及香型有关,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总酯含量低导致酒味淡泊。

    2、酒精度达不到明示要求。酒精度是指100mL饮料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抽查中有部分产品酒精度未达到标签明示值的要求,其中有1种三花酒白酒标签明示为26度,而实测值仅为13.1度。

    3、己酸乙酯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己酸乙酯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己酸乙酯是浓香型白酒的主要呈香物质,其含量高低影响白酒的香型和风格,同时该指标也是判定浓香型白酒等级的关键指标。

    4、感官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感官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感官指标是保障白酒质量的指标之一,也是直观评价白酒质量的指标,多数情况下白酒的质量是通过感官的色泽、外观、香、味表现出来,同时也是判断白酒质量的先决条件。

    5、标签标识不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1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明确规定饮料酒必须标注酒名、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经销者)名称和地址、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与质量等级等。抽查中有部分产品标签不规范,主要是未标注产品质量等级、产品名称不规范、未标明生产日期等。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同时,公布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白酒产品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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