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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大型商场酒类流通要备案

2006/11/21 14:51:21 来源:南昌日报

    大型商场是酒类流通主要场所之一,为抓好酒类流通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昨天,南昌市召开全市酒类流通工作会。会议要求,全市各大型商场在酒类流通时必须备案登记、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张贴“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警示牌。

    会议指出,在酒类流通时,各大型商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由法人代表和负责人签字,并张贴“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警示牌。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范》,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国成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同时,建立酒类流通经营购销台账,保留3年,对进口酒类要索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从而促进酒类流通秩序。

    据了解,酒类流通需填写随附单的范围为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它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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