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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封杀“早产奶”

2007/1/2 12:44:12 来源:长沙晚报

  自昨日起,液态奶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必须清晰标明其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质监部门特别指明,生产日期应当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

  长沙质监部门介绍,近年来,“早产奶”问题曾多次受到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查处,但在乳制品(特别是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炼乳等液态乳制品)包装上违规标注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并未得到有效遏制。质监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一经发现企业仍然在液态奶包装上违规标注生产日期,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王斌)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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