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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5类“有毒”农副产品禁止上市

2007/1/3 10:14:21 来源:新华网

      《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从2007年开始正式实施,自此,郑州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了法律保障。

       条例明确规定,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5类农产品,从今年开始禁止在郑州市场上销售,假冒、伪造绿色食品等农产品标志的最高将处罚1万元。

       据介绍,这5类禁止上市的农产品包括: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致病性寄生虫和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超标,伪造、冒用有关认证标志、检测合格证明,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同时,在农产品生产时,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将人用药品作为兽药使用,使用农药捕捞、捕猎等行为也予以禁止。

       对未经认定或认定期满未获重新认定而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标志的,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冒用、转让、买卖农产品认证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胡审兵)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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