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质检总局规定 今年1月1日起 牛奶的“鲜”字库存标签禁用 但记者发现———
根据此前国家质检总局标准委出台的相关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奶制品外包装上不得再标“鲜”字。但记者在市场上看到,还有一些牛奶厂商将“鲜”字印在外包装上。而所谓的“禁鲜令”实行与否,目前则变得有些暧昧不明。
市场
“鲜”字仍在使用
记者今天在家乐福、物美等超市看到,很多牛奶的外包装上原本标有的“鲜”字如今已经换成了“纯牛奶”的字样,但是在一些牛奶的外包装上还是标有“鲜”字。
比如,光明250毫升和980毫升的屋形牛奶包装盒上仍有“纯鲜牛奶”字样,其中的“鲜”字还被专门放大,特别吸引眼球。而这些牛奶的生产日期则是2007年1月12日。
记者随后联系了光明乳业集团上海总部,但到记者发稿时为止,光明对此事仍没答复。
回顾
“禁鲜令”的由来
据了解,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于2005年10月1日实施。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此编写了《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
该“指南”中规定:“加工食品(包括乳制品)不得称‘鲜’,我国奶制品的外包装上不能再使用‘鲜牛奶’等名称,而必须使用‘灭菌奶(乳)’和‘巴氏杀菌奶(乳)’等标准名称。”这也就是乳业人士所谓的“禁鲜令”。
而“为减少企业的损失”,国标委于2005年9月29日、2006年5月31日、2006年10月31日三度发出通知,允许部分企业库存食品标签“延期使用”。最终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1日。
国标委 目前没有给出正面回应
记者昨日电话采访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相关科室的负责人田先生告诉记者,《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已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所谓标签延期使用的问题,我们已经在网站公告上说得很清楚了。”田先生说。
记者在国标委网站上看到通知:“部分企业食品标签仍有较大库存量,为减少企业损失,凡符合GB7718-1994《食品标签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可延期使用至2007年1月1日。”
也就是说,目前市场上的食品的标签应符合新“通则”。而对于被业界称为“禁鲜令”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是否也同时实行,田先生表示目前不便就这个问题接受采访。
业内 “禁鲜令”折射出行业“暗战”
目前市场上的牛奶主要有“高温消毒奶”和“巴氏消毒奶”。有业内人士表示,按照国际惯例和学科公认的定义,“鲜奶”就是指“巴氏消毒奶”。而在“禁鲜令”中,“巴氏消毒奶”也被列入“禁鲜”名单。
北京乳业协会相关人士说,“禁鲜令”折射出了奶产品行业内的利益“暗战”。但对于消费者来说,只是看到市场上各种奶产品的名称有所变化,对奶产品的生产环节没有影响。
法制晚报 文/记者张鑫
“鲜”字标签曾经被勘误
2006年10月12日的《中国食品报》上曾经刊登了《关于对〈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个别内容的勘误和调整》。
在这份“勘误和调整”中,将原先“指南”中的部分文字调整为:“鲜牛奶”、“纯鲜牛奶”、“鲜橙汁”、“纯鲜橙汁”之类的名称不属于“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
在“勘误和调整”中称,依据GB7718-2004第5.1.1.1.1条的规定,这些产品的规范名称应是巴氏杀菌乳或巴氏杀菌奶、灭菌乳或灭菌奶、橙汁、橙汁饮料或橙汁饮品。
但在调整后的内容中,没有规定禁止企业今后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鲜”字。